根据《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发票专用章中间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以及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只有一个纳税识别号。每个纳税识别号只允许一个企业使用,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
除中间的纳税人识别号外,在发票专用章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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