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费用有关的信息。具体如下:
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组成,包括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2、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若存在到期日,还应对到期日进行披露);
4、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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