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汽车,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汽车,都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一点的内容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国家对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出售和租赁所涉及的增值税项目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不动产项目其征收方式和税率征收率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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