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不能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而应该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专用章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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