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没有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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