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主要指的情况包括以白条,及使用空白纸张直接制作的收付款凭证,其他收付款凭证,如内部结算凭证、往来收据等,以及伪造的假发票。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提及的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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