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最低不得低于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时,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与生产总量法,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