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货币资金假账主要表现包括:
1、企业通过虚增在途的货币资金金额并用于虚构企业的收入额。
2、企业在实际收到在途货币资金额时不入账并挪作其他不法用途。
其中在途货币资金指企业与所属单位上下级之间或与客户之间在汇款、解款业务中所涉及的资金款项,即企业通过托收或承兑等形式完成交易事项时所核算的款项。在会计实务中,企业的在途货币资金可以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处理,该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项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