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回分录,是指为便于按常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于本期期初对上期期末应计项目的调整分录进行转回而编制的会计分录。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企业应于会计期末为应计费用和收入项目编制必要的分录,但这些费用的实际支付和收入的实际收现却发生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为便于在费用支付和收入的实际收现时按照常规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同时也为避免在两个连续的会计期间内重复反映同一项收入和费用,会计人员往往在下一个会计期间之初,为应计费用和收入项目,如期末应付工资、应付利息、应计营业收入等编制转回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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