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与纳税影响法相对,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由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付所得税金额,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数不作跨期分摊,故不反映在“递延税款”账户中,只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目前,我种方法在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广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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