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的一般核算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投资期间,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情况处理。
4、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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