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公司设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建账,是指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会计人员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应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在账簿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在总账账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并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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