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的主体资格,即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要满足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未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不存在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它终止企业法人的情况等法定条件。
法人股东又称单位股东,是以公司或集团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