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不可以在原始凭证上备注。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则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并由开出单位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合格的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原始凭证是在企业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包括现金收据、发货票、增值税发票、差旅费报销单、产品入库单、领料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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