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流程主要包括:特定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特定对象的确定: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3、基金风险揭示: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4、合格投资者确认:在完成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
5、投资冷静期:给投资者设置一定时间的投资冷静期。
6、回访确认: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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