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原始凭证擅自涂抹后,企业应当与原始凭证的出具单位进行沟通,并要求原始凭证的出具单位重新填制原始凭证并寄送至企业,以作为记账凭证的填制附属资料。
财务原始凭证的相关管理内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内容进行了解,法律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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