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保险理赔时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企业发生保险理赔的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先垫付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
贷:银行存款
企业收到保险理赔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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