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审计的标准有:
1、权威性原则。地方性法规如果与中央政府法规相抵触,应以后者为准,以维护中央的权威。
2、时效性原则。国家颁布的临时法规、条例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有效,中央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以最新颁布的为准。
3、地域性原则。国家颁布的农民负担法规、条例除特别规定外,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方政府颁币的农民负担法规、条例只适用于本地区。
4、灵活性原则。农民负担审计标准中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审计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审计人员应灵活处理,凡是有损农民利益的规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予以修改或废止。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