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通过银行存款购入货物并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通过银行存款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企业通过银行存款购入货物并取得对应发票,或通过银行存款发放工资时,可以通过“原材料”科目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银行存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