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账务处理中,企业向银行借款可以通过“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两个科目均属于负债类科目。
其中,“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而“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负债类科目是对负债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