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审计的程序和方法有:
1、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审计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2、进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3、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并将审计结论向成员大会公布。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时,在收到审计结论候向上级业务部门申请复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诉后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对不适当的结论和处理决定予以纠正。
5、建立审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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