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财产的公式为:剩余财产=清算净收益×(1-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剩余财产指企业清算工作完成后,自身清算净收益扣除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所剩余的资产价值部分。
企业清算过程后的剩余财产与企业的破产财产相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内容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