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因拆借资金发生往来支出时,账务处理为:
借:拆入资金——金融企业名称
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金融企业因拆借资金发生往来收入时,可以通过“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以及“利息支出”等相关二级科目进行处理,其中“利息支出”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金融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金额,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同时可以按照业务的类别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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