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会计处理为: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2、组织转赠或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会计处理为: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组织收到、转赠或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可以通过“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进行处理,其中“受托代理负债”科目主要用于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该科目可以按照指定的受赠组织或个人等身份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同时组织的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