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客户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2、证券企业将款项划付至证券交易所时,会计处理为: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客户
证券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然后将款项划付至证券交易所时,可以通过“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证券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同时该科目可以按照客户身份的类别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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