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处理包括税务上的处理和账务上的处理。
在税务处理中,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在账务处理中,具体分录如下:
企业库存商品发生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正常损失指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即合理损耗。非正常损失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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