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毁损指的是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存货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账务处理中,存货毁损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发现存货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存货类科目)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借:原材料(存在残料时)
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管理费用(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
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需注意的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存货毁损,还应进行对应进项税额的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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