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保存方法如下: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后,应有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年终应登记归档。当年形成的记账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若单位未设立档案机构,则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根据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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