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股东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和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一些不愿意公开身份,但却掌控公司资源,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不投入出资而占有公司股权。
2、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有一些自然人或法人虽未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却通过种种方式登记为公司股东,并取得了公司向股东颁发的出资证明,也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参与公司的管理及利润分配。这种干股形式要么因腐败而产生,要么因交易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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