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短款的核算具体如下:
1、出纳发现短款时,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2、待核查原因后,做以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款项)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款项)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若收到相关责任人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款项)
现金短款指库存现金的盘亏。清查库存现金应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企业应按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短款时,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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