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会计期间的界定包括“一段期间论”和“两段期间论”,其中“一段期间论”认为应将破产会计期间与破产程序的时间范畴保持一致,而“两段期间论”则认为破产会计应按两段时间划分其会计期间。对于破产会计期间界定工作的开展,应当先确认界定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已经停止,同时检查界定对象破产清算文件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确保对象是否已经依法破产。
破产会计期间的界定是破产会计工作开展的前提,对破产会计期间的界定有助于准确界定破产会计的工作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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