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由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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