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岸基金是在本国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在岸基金的法律适用具有单一性。在岸基金是在一国之内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所以不管是基金投资者还是基金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所有当事人的行为都必须遵守该国的法律和法规。
在岸基金的监管具有便利性。由于在岸基金的有关当事人以及投资市场都在本国境内,所以基金的监管部门可以比较容易地对其进行监管。
在岸基金的运作具有平稳性。由于在岸基金是在本国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所以没有汇率风险,受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也比较轻。
离岸基金是与在岸基金相对的概念,指资金主要来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注册地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基金。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