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会计科目,是会计实务中用于核算再保险分出人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所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的科目。其中再保险分出人企业也称为分保分出人,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单位。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设置对应的科目处理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以通过设置“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进行处理,也可以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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