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指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将职工原来存于企业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金额从企业账户中转至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或转至职工新就职单位的企业公积金账户中的过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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