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登记是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并且将会计凭证登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同时记入所辖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平行登记的基本要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1、同依据登记:都应根据同一会计分录或记账凭证进行登记,相互不能转录,即总分类账户不能根据明细分类账户登记,明细分类账户也不能根据总分类账户登记;
2、同方向登记:在登记同一笔经济业务时,记账方向必须一致;
3、同金额登记:登记同一笔经济业务时,总分类账户登记的金额必须与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登记的金额之和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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