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公司即“基金托管人”,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其中,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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