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是基金经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为设立投资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参与基金活动的当事人赋予具有规范性质的约束力。基金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基金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以及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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