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契约是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者为设立投资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也是确保投资基金正常运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基金契约规范了基金各方当事人的地位与责任,包括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具有经营管理权、托管人对基金财产具有保管权、投资人对基金运营收益享有收益权并应承担投资风险等。
同时基金契约也为制定投资基金其他有关文件提供了依据,包括招募说明书的制作、基金募集方案的策划及发行计划的制定等,若相关文件的内容与基金契约存在分歧,应当以基金契约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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