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会计与正常经营会计的区别有:
1、会计基本假设不同。宣告破产以后,企业将由清算人接管,会计主体已经不复存在,持续经营更是无从谈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也不再适用;
2、核算内容不同。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保管、估价、变现和债务的清偿,核算内容主要包括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的会计核算、破产债权的会计核算等;
3、服务对象不同。破产企业的清算组一般为企业的外部人员,不仅为破产企业服务,而且要为债权人、人民法院服务,具有中立地位;
4、部分会计原则不同。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等不再适用于破产企业,取而代之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和重置成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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