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2、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会计上独立核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并具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包括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账簿,应编制的会计报表以及进行分析和检查的方法与程序等。
独立核算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从事经济活动,拥有和使用资产、能够承担负债,能与其他经济单位进行交易的经济和社会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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