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可以开电子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前期地区试点的基础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全国部分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始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目前我国正在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逐步实现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