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以短期借款形式从银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企业偿还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以长期借款形式从银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偿还借款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企业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形式进行贷款时,应当通过“短期借款”等科目或“长期借款”等科目核算。短期借款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