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股票的投资收益等于股票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在不考虑特殊指定的情况下,企业持有的股票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在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应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亏损时做反向)
企业出售股票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股票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贷方)
贷:投资收益(或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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