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管理人员即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以及基金托管银行或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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