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法律地位在于:
1、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指股东依其出资或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股东一律平等。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按所持股份的性质、数额享受平等待遇。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股份有限公司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