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会计主体与一般企业会计的主体不同,其主体为遗产代理人,由于在对遗产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各方面人员参与管理的情况,因此遗产会计的主体可以为遗嘱执行人、法定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法院指定人和注册会计师等。
遗产会计是以继承和遗产税等项目的有关法律为依据,对被继承人遗产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管理的一项私人会计行为,其具体内容包括核实遗产、接管遗产、遗产估价、遗产变现、遗债确定、遗债偿还、剩余遗产分配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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