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是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也是一门用于确认、计量、记录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的情况,报告政府公共财务资源管理的业绩及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专门会计。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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