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收益是被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收益,主要包括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清算中发生的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被清算企业所发生的清算收益一般通过“清算净收益”项目的正数金额进行列示。
清算是企业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