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投资行为,基金受益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了解权:即投资人有权直接向有关基金管理公司索取基金说明书;
2、受益权:即投资人有权要求基金按其所持份额派付其应得收益;
3、监督参与权:即投资人有权对基金的运作过程参与监督;
4、证券处分权:即投资人可按基金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抵押和继承;
5、本金取回权:即受益证券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偿还本金;
6、解约权:即受益证券持有人有权按章程规定的条件并要求解除一部分契约,同时向由委托人所指定的机构赎回相应的证券。
基金受益人是购买基金并可以通过投资基金获得分红或转让收益的投资者,是基金资产的最终拥有人。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